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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2/1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1月24日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太陽能電池、基板及太陽能電池破碎之殘留廢矽晶光電零組件,認定屬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8)等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輸入許可申請或退運回輸入地點。限改日期:112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7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和平街一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108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