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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060025
- 處分日期
- 2016/06/30
- 違規日期
- 2016/05/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將限期於105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5月12日10時27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大雅區中山路307號)稽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金屬表面塗裝業,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及檢測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5,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四德里中山路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四德里中山路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