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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違規日期
- 2020/09/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製程運作中,惟發現製程含金屬熱處理程序,以鋁材為原料,經T4加熱爐,並以天然氣為燃料進行加熱,改變金屬物理特性,後經水冷卻,符合環保署許可公告第4批次,「以滲碳或滲氮等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或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條件,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九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九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