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顏焜城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顏焜城養豬場

文號
30-110-05002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5/26
違規日期
2021/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T01-4兼氣池,已變更為厭氣池(紅泥沼氣袋),惟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經查臺端已於110年3月17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申請在案,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中正路二段二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中正路二段二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