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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高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1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22
違規日期
2023/1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8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83-11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D02採驗水質結果,水溫檢測值:攝氏38.4度(限值:攝氏35度以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現場立即調整並於112年12月14日報本局查驗,經本局當場檢測放流水之水溫檢測值為攝氏28.8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八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富宜路81號
統一編號
529422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