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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120025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違規日期
- 2019/1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台中市北區淡溝里博館路89號4樓之1從事旅行業,查貴公司於108年11月7日租用遊覽車載客至本縣鹿港鎮天后宮停車場(本縣鹿港鎮媽祖路1號)並訂定外送午餐,於上午12時14分至12時22分期間由所屬員工逕自將用畢後之午餐外包裝保麗盒、紙箱等一般廢棄物放置於本縣鹿港天后宮停車場之垃圾桶外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08年11月8日調閱該停車場監視器影像並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博館路八九號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媽祖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