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違規日期
- 2025/0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4年1月14日13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處理設施無法處理淡紅色廢水,並將淡紅色廢水由貴公司排放口排放至龍井大排造成污染,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蚵寮路251巷3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