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鴻盛工程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10-01000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5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至該公司督察,經貴公司人員蘇森鴻表示,營運紀錄未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地址(臺南市南區新孝路148巷95弄14號1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經本局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09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 本局人員於109年11月12日前往貴公司(臺南市南區新孝路148巷95弄14號1樓)稽查,惟該址無人、大門深鎖、信箱貼有招領通知,水表貼有水費通知,經探訪附近鄰居表示已很久沒有見到有人進出,門口也被附近鄰居暫停車輛。並於14:41、14:49分別撥打其登記之電話(0913-771713),亦無人接聽。另於隔日(109年11月13日)10:14再次撥打電話亦無人接聽,本案認定未完成改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
- 統一編號
- 4589824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