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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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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10/2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29日0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發現正從事路面刨鋪作業,現場有使用1台怪手及1台刨除機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未領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漢街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林三四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