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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違規日期
- 2024/08/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7、9號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於113年8月11日0時0分至23時36分之不透光率6分鐘紀錄值超出「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所累積時間為6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