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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旺畜牧場

文號
30-101-08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08/22
違規日期
2012/05/07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段一一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里333之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