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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違規日期
- 2018/03/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貴社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30日13時50分整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經查核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逕行作業,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朴子里萬順一街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內東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