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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4
- 處分日期
- 2021/12/15
- 違規日期
- 2021/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0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現場見場內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四周未依規定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高度設計成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缺失記點點數10點,另見貴公司雖設有自動灑水設備,惟其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缺失記點點數4點,合計缺失記點點數共1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及附表一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52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