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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安粉圓

文號
45-111-08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8/29
違規日期
2022/08/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業從事飲料店業,本局於111年8月29日至貴商業稽查,惟貴商業未於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_元」。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綠苗里米市街一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光復路76號
統一編號
7247125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