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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違規日期
- 2020/10/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4點。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25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