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1-108-010035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站係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E3),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文元里文賢路一一七六號、一一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文元里文賢路一一七六號、一一七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