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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6/23
- 違規日期
- 2020/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9日派員督察,該廠製程使用的化學原料,其盛裝化學原料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一四○之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鄉菁埔村菁埔140之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