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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輝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08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5/16
違規日期
2024/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8,22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李冠輝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818mg/L、限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22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龜子港段順安小段三八九之一地號,龜子港段順安小段三八九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龜子港段順安小段389-1、389-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