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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4/22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四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12-00號),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塑膠品塗装程序(M03),本局110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M03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生物濾床(A301)前端管道有約1公分孔洞,該孔洞排出具異味之空氣污染物,經以FID儀器進行偵測VOC濃度於150 ppm上下跳動,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政安路五七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