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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保局前於108年3月21日至永盛公司進行一般性稽查作業,並攜回107年廢水處理操作紀錄,經審視操作紀錄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月(9日、13日、15日)、2月(2日至13日)、7月(12日至15日、18日)、10月(12日至25日)、11月(1日至6日、8日至14日、17日至20日、22日、23日)、12月(8日至18日、23日至31日)當日放流水水量逾許可證核准量107.7立方公尺,業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二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二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