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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福畜牧場

文號
30-113-08003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8/22
違規日期
2024/06/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為960 mg/L、生化需氧量444 mg/L及化學需氧量2,460 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6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6月2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四八六地號,福金段四八七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四八六地號,福金段四八七之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