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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違規日期
- 2017/01/2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月24日6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該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104年1月27日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三「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6年1月24日6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路一段266號2樓稽查,查獲貴公司台中第二營業所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2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水湳里文心路三段四四七號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路一段266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