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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110132
 
            
            
            
                
- 處分日期
 
                - 2020/11/25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1日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0時44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8.3dB(A)、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8.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及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2.17dB(A)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二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公道五路2段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