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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違規日期
- 2023/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本局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管之事業(管制編號:L9100107),經本局112年6月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2年6月5日(聯單編號:L910010711200012)及112年6月26日(聯單編號:L910010711200014)有以載運車輛(車號:358-RW)自行清除廢木材(R-0701)之情形,廢木材屬環境部公告清運機具應裝置系統之廢棄物種類,惟前揭載運車輛於載運時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五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五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