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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違規日期
- 2018/0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基樁整地工程」(管制編號:D107RAZ003-1)屬第1級工地,經本府派員於107年1月29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二).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三).車行路徑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備,記10點。(四).裸露地實施面積未達80%,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中路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義士段208~209、211~212、215~21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