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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順興畜牧場

文號
30-106-10003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0/31
違規日期
2017/03/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以PVC管線將貯留池廢水繞流排放至場外菜園後再流入排水溝,經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生化需氧量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