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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違規日期
- 2019/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二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貴公司觀音二廠於108年3月19日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之設置並指定諸○○代理,應依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於90日內(即108年6月16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公司觀音二廠迄今尚未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九、一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一九、一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