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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7/27
違規日期
2022/07/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計量設施讀值每日紀錄表,查有自111年1月至111年7月期間數日之廢(污)水放流量超過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核准放流水量(12.1CMD)。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1年9月2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九鄰新生路九五號福金段五四一之一、五四三、五四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鄉福金段541之1、543、54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