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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記畜牧場

文號
30-110-03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3/09
違規日期
2021/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良記畜牧場於110年1月22日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為每日紀錄電錶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三八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三八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