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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違規日期
- 2021/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南段568-2、570地號廢棄物棄置場,發現有夾雜貴公司文件資料等之廢棄物。並通知貴公司於110年7月19日派員到場說明,追查後發現貴公司將拆除本縣北斗鎮中新路258號舊倉庫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本縣田中鎮明承企業社清除,惟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事業採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二號地下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民雄派出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