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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裕車業有限公司

文號
21-101-11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11/07
違規日期
2012/02/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之1第8款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101年11月20日 ~ 101年12月19日停止大裕車業有限公司(EA3)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一個月。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之1第8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文西里新田路二四九號
違規地址
統一編號
894336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