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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120167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違規日期
- 2023/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2月5日16時11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北區○○街○○號旁營建工地稽查,貴公司承造「○○○○○○工程」(建造執照:○○○中都建字第○○○○○號),現場查獲貴公司於施作工程時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工地內飄散出保麗龍至工地外污染周邊地面及道路,續於112年12月9日9時45分複查,仍未完成清除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六號一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育強街68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