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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區內南碼頭「臺北港南碼頭S07、S08護岸暨後線圍堤造地工程」(管制編號:F109FNZ048-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