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9-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9/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09月02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二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三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四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五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六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七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八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九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一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四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五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六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七地號,牛潮埔段一一五二之一八地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牛潮埔段一一五一地號等20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