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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南市廢清乙字第014-1110228-0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7年5月22日(一0柒)尚廷字第0422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南區新都路349號1樓,已於107年3月22日變更為臺南市南區明德里大成路一段30巷53號1樓,惟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明德里大成路一段三○巷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明德里大成路一段三○巷五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