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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6年3月15日遭大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退運廢棄物(聯單編號:L910172010600004),該批廢棄物清運重量為13.49公噸,檢驗報告(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該批廢棄物銅含量為43.6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15mg/L),先予敘明。貴公司從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亦載明產生廢棄物為D-1801、D-0803、D-1001、D-1101,並無含銅量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之項目。針對貴公司實際產出之該批廢棄物種類核與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