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6-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違規日期
- 2016/12/0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貴公司(046-02)氰化鉀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於105年10月24日到期,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11號、復興路2號、2-1號,管制編號:J5902600)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046-02)氰化鉀核可文件到期後,在105年10月28日及105年11月23日仍各有使用50公克,且現場仍有貯存700公克之情事。貴公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