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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先予敘明。二、本局於111年9月5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4月至111年7月),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B8082)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或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中興路平鎮段四五八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四五八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