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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後龍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現場使用HDPE、LDPE等塑膠原料經吹袋成型、吹袋機、印刷機、裁切機後即為成品,現場清點原料量為550公噸(2~3個月),一年使用量為2200公噸,符合環保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第8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管制範疇,惟貴公司後龍廠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一段六○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頂浮尾3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