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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崎國民小學

文號
41-107-10000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10/11
違規日期
2018/09/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由行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3日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專案督察時,經貴校健康中心前,發現1個栽種水生植物積水容器內有孳生孑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併嘉義縣政府96年8月23日府環字第0960002035號公告之第1條第(2)項之規定,「居家周圍環境四公尺內棄置積水容器,致孳生病媒蚊蟲(孑孓)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林子尾六六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林仔尾66號(大崎國民小學)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