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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違規日期
- 2021/09/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歇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5.5mg/L,標準值: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於110年10月28日立農字第118號函提出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一百人之證明及環境改善作為,惟貴公司所提出之環境改善作法,依法無據,故不採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埔子村榮村四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埔子村榮村四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