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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違規日期
- 2019/05/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0日派員前往複查,其廠區圍牆內戶外仍堆置底渣再生粒料約2萬立方公尺,惟貴公司仍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核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8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二號一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溫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