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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0/16
- 違規日期
- 2023/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場於本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1之27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府廢清字第0023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大村鄉錫安路418之場址,案經本局112年8月7日現場稽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部分:貴公司受託清除並貯存於前揭場址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限期於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前全數清除完成,並檢具清除前、中、後相片及廢棄物流向證明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3-01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一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錫安路4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