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文號
- 30-108-030015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違規日期
- 2018/09/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新北市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新建工程」,原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施工期程至107年5月21日止,惟稽查時仍在施工中,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段99、99-1、101-1及103等地號營建工地稽
- 統一編號
- 3440261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