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號
30-108-03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3/14
違規日期
2018/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新北市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新建工程」,原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施工期程至107年5月21日止,惟稽查時仍在施工中,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八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段99、99-1、101-1及103等地號營建工地稽
統一編號
344026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