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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9/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於113年6月4日經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南市經工字第1130001059號函同意貴公司負責人及廠名變更,貴公司遲至113年9月2日向本局報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9月1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15)。限改日期:113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中正路三段六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中正路三段六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