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2/21
- 違規日期
- 2024/1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查貴公司113年06月份申報營運紀錄中113年05月01日與113年05月31日(二筆),申報拖車尾車車號:0*-M*,與聯單上記載尾車車號:H*A-1*6*不符,及113年08月份至10月份營運紀錄申報內容有誤)(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通河東街二段一○巷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