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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0/06
- 違規日期
- 2022/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1年8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預拌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87-04號),督察時發現該預拌混凝土拌合程序設有4套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A004),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集塵器壓降應每日記錄1次,惟查貴公司(二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屬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吳厝六街五八巷二弄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和睦路二段九八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