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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違規日期
- 2024/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室外堆置爐渣約13,260立方公尺,堆置體積達環境部第5批第2類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並於文到90日內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包含物料進場堆置)。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