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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49
- 處分日期
- 2024/10/25
- 違規日期
- 2024/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灰鐵鑄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23-03號),查核時現場污染源(人工造模區E010;誘導爐E008、E009;澆鑄成型設備E002)皆運作中,惟查集氣設施並未開啟,污染源所產生之廢氣並未收集至後端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德明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德明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