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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2-106-12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2/06
違規日期
2017/11/02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本局稽查人員已當場開立本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限貴公司立即改善完成並交付予貴公司人員收執。惟本局再於106年11月2日0時45分複查,上述違規情事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號旁工地(地點:西屯區惠順段5地號)
統一編號
330200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